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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民政局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三)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实施减灾工作。

(六)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七)负责全市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区县边界争议,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八)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十)指导婚姻、殡葬、儿童收养和救助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协调毗邻市州救助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地址:宜宾市南岸叙府路西段 邮政编码:644002联系电话:值班室:2328377 办公室:2328191 驻政务中心窗口:5108979 门卫值班室:2328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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